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一)出具《参保凭证》
1、服务对象:暂停缴费并需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到统筹区外的参保职工。
2、办理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
3、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4、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二条。
(二)职工医保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1、服务对象:申报医保关系转移的参保人员。
2、办理材料
(1)《参保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转入人员需提供)。
(2)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备注:转入人员持《参保凭证》或《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到政务23办公室办理转入,个人账户余额由原参保地做退费(支取)处理。
转出人员到政务23办公室现场申请,办理个人账户退费(支取),依据新参保地需求出具《参保凭证》、接收新参保地《联系函》、寄发《信息表》,或出具《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
3、办理时限:转出业务10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入业务5个工作日办结。
4、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二条。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医保办发【】43号)
咨询电话:2933776 2363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