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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区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网点

来源:互联网 2023-02-06 08:47:02

威海市区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网点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七十条之规定: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对规定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管理。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必须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需要登记的具体种类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第二十八条:驾驶已经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转借、挪用、涂改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不得使用假冒、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第七十条: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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