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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

来源:互联网 2023-04-16 00:40:0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建部和省市有关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标准化管理要求,我市结合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实际,制定了《威海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范围,助力灵活就业人员满足缴存需求。

01哪些人员可以参与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自谋职业人员以及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人员、劳务用工人员等。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按照本规定执行。

02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 I 类借记卡(目前仅限工商银行)到社保缴纳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柜面、网厅、手机APP等缴存方式,自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03自愿缴存的缴存基数如何确定和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不能提供纳税收入证明的按照本人申请月或上月的社保缴费基数计算。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不得低于我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只能调整一次,按照中心每年公布的调整时间进行调整。账户设立的当年不再调整基数。

04自愿缴存的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24%,不得低于10%。

05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与其他职工有没有区别?

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与其他职工没有区别,参照法律法规及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

注 意 事 项

01缴存

灵活就业人员应每月按时足额缴存,只能缴存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补缴以前月份的公积金。

02账户转移

灵活就业人员之前已设立个人账户且未注销的,按规定办理个人账户转移、启封手续。

03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未结清的,在贷款期间应当每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04有效期限

本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本规定施行之前的有关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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