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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3-02-22 12:14:02

山东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指南

自11月1日起,山东省(不含青岛)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原由人社、医保部门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划转为税务机关征收。缴费流程如下:

一、参保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通过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原渠道办理。

二、应缴费额申报

实行“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模式的市:灵活就业人员向税务部门办理缴费申报,确定应缴费额。

三、费款缴纳

(一)缴费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移动办税平台、自助服务系统(部分地市提供)、银行柜台或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服务窗口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缴费凭证与缴费明细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进行缴费查询、缴费票证和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打印,可通过人社、医保部门的渠道进行缴费明细查询和打印。

(三)费款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需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应先按照社保、医保部门的规定办理补缴核定手续,再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移动办税平台、自助服务系统(部分地市提供)、银行柜台或到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服务窗口缴纳费款。

四、费款退付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费退费的,由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服务窗口受理申请材料,经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办理退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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