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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零售药店复工疫情防控措施

来源:互联网 2023-04-01 19:34:02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好转,生产生活秩序有序恢复,各零售药店也逐步恢复营业。复工后,药店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做好以下工作:

01加强员工核酸检测情况筛查。拟返店工作人员,要达到当地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的核酸检测次数。返岗后至少每周开展核酸检测1次。要应用好“应检尽检”微信小程序,实时查看本企业员工核酸检测情况,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次”。

02严格落实扫码登记和“一测三查”制度。进店居民,应扫描店内“威海市公共场所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情况等。药店发现体温超过37℃的,停止向其销售药品;发现发热或出现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可疑症状患者,告知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报当地领导小组(指挥部)指定机构;发现黄码、红码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告;发现未按当地指挥部要求开展核酸检测或检测次数不足的,立即向所在社区和居委会报告。居民应按照药店工作人员指引有序进店购药,每位居民购药期间请至少保持一米间距,如店内人员较多,请在店外耐心等候。我市疫情发生期间,不组织促销活动,防止人群聚集。

03继续暂停销售“四类药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城区疫情发生期间,继续暂停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和抗菌素“四类药品”销售服务,引导患者就医。

04加强从业人员防护管理。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居住地-工作单位“点对点”管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穿工作服、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手套;每天上午、下午测量体温,并做好健康记录;体温超过37℃或在37℃上下浮动或出现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可疑症状时,立即上报,不得上岗。

05经营场所消毒通风。按照《物品消毒、环境消毒和消毒剂储备管理推荐标准》实施消毒,每天上午、下午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并做好记录;消毒液应标示开启日期或配制日期、失效日期,应精确到时、分,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不执行进店人员信息查验制度、擅自销售“四类药品”的药店,将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整改、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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