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情形
年潍坊市个人缴存公积金金额为166.8~29394,(参考依据2016年6月1日起潍坊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390元,2016年潍坊市平均工资4082元),具体计算方法依据如下。
通过潍坊市发布的潍坊市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可以得知: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人社部门公布的本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3倍;缴存比例最低为12%,最高为24%;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上下限之间自愿选择,一经确定,住房公积金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内保持不变。
如需变更下一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基数和比例的,应于当年的6月15日至7月5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未在该期限内提出变更申请的,继续按上年度缴存基数缴存。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月缴存基数的,如遇人社部门公布的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时,公积金中心将于下一住房公积金年度开始前,自动将职工执行月缴存基数调整为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扣划灵活就业人员当月应缴住房公积金。
附:2016年潍坊市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