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哪些情形可以认定被工伤?
(一)申报企业女职工生育待遇需提供的材料
1、在本市生育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企业参保女职工,办理住院手续时须出示以下材料:
⑴生育女职工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⑵女职工用人单位出具的联网证明。
符合报销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社保中心与医院联网结算,产前检查费、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持以下材料到市社保中心申报:
⑴由企业填写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⑵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或一孩登记本原件及复印件;
⑶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企业参保女职工,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由企业填写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⑵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或一孩登记本原件及复印件;
⑶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⑷生育医疗费发票原件;
⑸住院病历首页、分娩记录或剖宫产手术记录复印件(须在住院病历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二)申报企业女职工流(引)产需提供的材料
⑴由企业填写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⑵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⑶女职工单位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与一孩登记本)或节育措施失败证明;
⑷流(引)产医疗费发票原件;
⑸住院病历首页、流(引)产记录(须在住院病历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或门诊病历原件。
(三)申报企业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取出或放置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及绝育和复通手术)需提供的材料
⑴由企业填写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⑵女职工单位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⑶计划生育手术检查费、医疗费发票原件;
⑷住院病历首页、计划生育手术记录(须在病历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或门诊病历原件。
(四)企业女职工生育并发症医疗费需提供的材料
⑴由企业填写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⑵女职工单位、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与一孩登记本)或节育措施失败证明;
⑶生育并发症医疗费发票原件;
⑷住院病历首页、出院记录、化验单、B超单、医嘱单、住院费用清单复印件(须在住院病历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五)申报企业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生育补助金需提供的材料
(1)由企业填写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注意在单位意见栏填写男职工配偶无工作说明;
(2)生育医疗费发票原件;
(3)住院病历首页、分娩记录(或剖宫产手术记录)复印件(须在住院病历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4)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或一孩登记本原件、复印件;
(5)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6)男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