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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支取额度

来源:互联网 2023-05-18 14:02:03

第一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及配偶只可支取购房合同和协议签定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支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二条 职工偿还贷款本息,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支取金额不应超过借款人当年偿还的贷款本息数额。

第三条 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及配偶支取住房公积金累计不可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租。

第四条 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14种重病或大病的,按照病历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取,但不应超过职工实际支付的医疗费金额。

第五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二)(三)(四)(五)(八)(九)(十)款的规定时,可做清户支取。

第六条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该死亡职工的清户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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