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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多少?

来源:互联网 2023-06-30 00:33:03

报销标准

产前检查费

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支付,具体定额标准为:

妊娠满3个月不满5个月终止妊娠的,定额为500元;

妊娠满5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定额为800元

妊娠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的,定额为1000元

生育医疗费

在综合(或专科)三级医院生育的,正常生育医疗费限额为3000元,剖宫产医疗费限额为3600元

在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生育的,正常生育医疗费限额为2500元,剖宫产医疗费限额为3000元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500元

计划生育手术与流,引产医疗费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限额为200元;

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限额为150元;

绝育(复通)手术,限额为1500元;

妊娠2个月以内(含2个月)流产(包括药物流产)的,限额为200元;

妊娠2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流产的,限额为400元;

妊娠3个月以上4个月以内流产的,限额为600元;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限额为800元。

女职工生育产假标准

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每名生育职工只享受一次晚育待遇。

女职工流产假期标准

妊娠不满2个月,采取药物流产的产假为7天,实施清宫术的,产假为15天;

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

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注: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疾病不单独享受产假待遇。

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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