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哪些情形可以认定被工伤?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是指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一)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辖区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女方年满49周岁;(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4、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及以上。
(二)特扶申请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即享受人员)
2、结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等)
3、户口本复印件(含户口本首页面)
4、生育情况证明(替代独生子女证明)
5、民政局的收养证明
6、死亡证明(或医院)
7、残疾证明(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三级或三级以上)
8、其他
申请时间和地点
以上两项政策均以本人申请为原则,凡符合以上情况的人员,请于即日起至01月20日以前前往所在社区进行申请办理,逾期个人未申请,视为自愿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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