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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职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缴费比例

来源:互联网 2023-09-05 03:28:03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的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和缴费比例规定如下: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按照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

(1)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缴费基数的10%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参保职工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困难企业(含财政零补助的事业单位)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可以按本企业上年度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职工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2)灵活就业人员按10%或7%的比例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缴费确有困难的,可按9%或6%的比例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

(3)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按缴费基数的9%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纳7%,个人缴纳2%。公务员医疗补助按缴费基数的2.5%缴纳,由单位承担。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女职工,享受正常分娩和流产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缴费基数的9%缴纳,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生育保险待遇按失业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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