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哪些情形可以认定被工伤?
一、核定标准
根据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的通知》(潍人社字〔〕48号)规定,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按5761元计算。度全市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统一按17284元执行,下限可按3457元执行(也可继续执行度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269元)。根据规定职工退休计算养老金时,按照个人实际缴费基数进行指数比对核算;职工划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时,按照个人实际缴费基数计算。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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