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称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
自住住房包括: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人民法院拍卖的罚没住房和强制执行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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