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哪些情形可以认定被工伤?
申请流程
申请人需要在本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潍坊市区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工作单位2个工作日内,于每季度末月10日前向所在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报前三个月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工作单位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出具初审意见报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
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材料3个工作日内,汇总申请材料、核查申请人及家庭名下网签备案房产、人才租房补贴及租住人才公寓情况;同时分别发区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公积金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人社负责审查新就业登记、社保缴纳情况;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审查公积金缴纳情况。审查结果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区级住房保障部门。符合保障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保障;有异议的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条件具备的应通过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和大数据平台联合审查。
住房租赁补贴由各区(开发区)按季度发放,审核通过当月起即计入保障期限,每季度首月15日前发放上季度的补贴,直接支付至申请人提供的出租方银行账号,推行通过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转入申请人提供的出租方银行账号。每年12月20日前完成本年度的补贴核发工作。
申请材料
公积金证明;住房查询证明;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法人证书;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编号、产权人银行账号、产权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