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哪些情形可以认定被工伤?
各参保单位于8月20日前完成基数申报及7月份社保费的缴纳工作,逾期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一、核定标准根据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的通知》(潍人社字〔〕48号)规定,度全市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统一按17284元执行,下限可按3457元执行(也可继续执行度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269元)。根据规定职工退休计算养老金时,按照个人实际缴费基数进行指数比对核算。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二、申报流程
(一)基数申报。参保单位在潍坊市人社局,点击查阅"常用服务—单位网上服务入口—通知公告—缴费基数申报",按照操作说明申报缴费基数。
(二)审核确认。参保单位在缴费基数通过网上申报后,打印年报汇总表和年报明细表,经职工签字确认,并拍照上传社会保险年报汇总表和明细表(包含诚信申报承诺书,单位盖章,有关人员签字)。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网上反馈审核结果。无特殊情况,不再到昌乐县行政审批局一楼人社局18、19 窗口办理。(特别注意∶上传的社会保险年报汇总表和明细表照片务必要清晰,否则无法接收上传年报数据。)
(三)调差补退。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制定7月—6月的缴费计划,并对1—6月预缴费期间的缴费数据进行调差补退处理。其他需要调差补退的人员,单位按照明细表(备注调整时间及差额)的格式填报后,到社保经办机构单独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原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联合下发的《转发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潍劳社办〔2003〕2号)的要求,对本单位在职职工度的缴费基数(即"上年月均实得收入"栏目)如实填写,按时上报。社保经办机构将组织对参保单位缴费情况进行稽查,对瞒报、漏报及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单位,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二)参保单位填报内容须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年报明细表由单位留存,缴费基数以上传的电子数据为准。因填报不实或未经职工签字认可出现问题的,由所在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三)各参保单位于8月20日前完成基数申报及7月份社保费的缴纳工作,逾期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四)各参保单位应根据全市统一经办流程的要求,利用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不得使用U盘传递数据,以确保数据安全,提高经办效率。
(五)联系方式
参保单位业务联系电话∶0536-6271975,0536-6220326;
网上服务客服电话∶8583020、8583021、8583022、858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