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电子港澳通行证续签办理指南
跨省异地办理身份证:
1、外省(市)户籍人口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就学人员;
2、已领取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业务;
注:1、初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者需要在户籍所在地机关办理。
2、可在本市办理身份证异地办理手续的有:天津、辽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籍居民除外)、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籍居民除外)、黑龙江(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籍居民除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籍居民除外)、贵州、云南、北京、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广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
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
1、凡自治区内的常住户口,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呼伦贝尔市县区居住并已办理暂住登记的人员;
2、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或者有效期满需要申领、换领身份证的;
注:首次申请二代身份证居民仍需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1、到期换领、损坏换领身份证:原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学生提供学生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补领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机关,户籍地县级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3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1、海拉尔区分局户政大厅
2、满洲里市局外来人口办公室
3、扎兰屯市局基层基础办公室
4、根河桥西派出所
5、根河户政办
6、额尔古纳市局拉布大林第二派出所
7、额尔古纳市局治安大队
8、陈旗局基层基础大队
9、鄂温克旗局南街派出所
10、鄂温克旗局基层基础大队
11、鄂伦春旗局基层基础大队
12、阿荣旗局行政审批大厅
13、阿荣旗局基层基础办公室
14、莫旗基层基础科
15、新左旗阿木古郎镇派出所
16、新左旗局治安大队
17、牙克石市局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