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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局办事程序、时限 及需携带的资料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3-07-11 10:35:03

一、养老保险登记申报办理程序、时限及需携带的资料

(一)办事程序、时限

1、按属地管理原则,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登记。社保经办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2、已参保登记的企业(单位),每月5日前到社保征集部门办理缴费申报,申报数据实行计算机U盘报送,申报数据经审核后,及时转社保稽核部门核定人数和缴费基数。

3、个体及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每年一次性办理缴费申报,年度缴费申报时限确定为每年6月30日之前。

(二)办事所需携带的资料

1、新参保企业(单位)需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工商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照证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经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定的劳动用工合同;

参保人员花名册(或公示表);

应参保人员本人身份证件及根据需要出示的其它有关证件资料。

2、已参保企业(单位)需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本企业(单位)当年全部参保人员花名册(或公示表);

新增人员劳动用工合同,减少人员相关证明;

申报数据计算机U盘;

社会保险登记证。

3、个体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申报需出示:

养老保险手册;

本人身份证件;

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二、养老保险待遇办理程序、时限及需携带的资料

(一)办事程序、时限

1、待遇支付:社保经办机构接收劳动部门转来《退休人员审批表》后,首先对审批表各项数据进行检查,核定无误后,填写《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并登记进入企业离退休人员台帐。每月7日前,养老金发放经办人员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数据输入微机制成《工资汇总表》,拷入U盘,并与社保财会部门开具的转帐支票一并送交代发银行,由银行直接拷入离退休人员发放帐户,确保每月10日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2、待遇调整审核程序:按国家规定对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待遇进行统一调整时,由社保经办机构将待遇调整数据报劳动保障局离退休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后,送社保经办机构待遇支付环节进行发放。

3、具体业务操作形成制约关系:经劳动部门审批后,《退休人员审批表》转入社保经办机构待遇支付环节,待遇支付环节对《退休人员审批表》有关项目核查无误后填写《退休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然后由认证管理人员对离退休人员采集指纹,并将数据输入离退休人员指纹库,养老金发放人员将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数据输入离退休人员数据库。每月初由养老金发放经办人员将养老金发放数据送达发放银行,为离退休人员建立存折。存折返回后,待遇支付环节及认证环节对存折领取人进行验证确认无误后,将存折送达本人完成养老金发放。

5﹑待遇支付环节依据劳动保障局离退休管理部门审批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建立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支付台帐及数据库,发放程序和离退休人员相同。遗属费的调整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6、社保经办机构待遇支付环节按月定期接收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机构(银行)的发放信息。由社保经办机构在每月初将发放信息数据汇总表(U盘)送达发放银行,发放银行2—3天完成有关发放准备工作后,将银行回单及新增发放人员存折交送社保经办机构支付环节,当天即可实行社会化发放。

7、企业退休人员档案接收事项及程序:凡企业改制破产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有协议书的新退休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由劳动部门办理退休手续后,在办理养老金发放手续的同时,由市社保局档案科办理个人档案接收手续,核对无误后开具《企业退休人员档案接收单》,档案由社保局实行永久管理。

(二)办事所需携带的资料

1、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新办理手续的退休人员到档案科(养老金发放环节)办理养老金发放手续时,本人需持《退休审批表》2份、本人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如身份证过期,需持户籍证明复印件)、退休证、本人档案。

2、上述退休人员遗属办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手续时,本人需持《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审批表》2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如身份证过期,需持户籍证明复印件)。

3、有单位的新退休人员及遗属办理完退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手续后,本人需持《退休审批表》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审批表》送交本单位劳资人员,由劳资人员每月拨养老金时送交1份给档案科待遇发放人员。

4、办理离退休人员死亡申报及待遇领取手续时,需由其家属持死亡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档案科办理。

5、外单位或本人查阅档案时必须持介绍信、工作证、退休证或本人身份证。

三、稽核审计办理程序、时限及需携带的资料

(一)办事程序、时限

1、参保企业缴费基数在稽核审计科审核后,即时出具缴费通知单。

2、随时查阅基本养老保应缴数据。

3、稽核缴费单位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整改意见书或告知书。

(二)办事所需携带的资料

1、企业需携带上年度1月、2月、12月工资发放的明细及该笔会计事项的记帐凭证。提供上年度参保职工收入台帐(公示表需参保职工本人签字)。

2、新参保企业需带首次参保月份工资发放明细及该笔事项的记帐凭证复印件,所提供的资料需加盖公章。

四、个人帐户办理程序、时限及需携带的资料

(一)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需先到劳动行政部门领取退休审批表后带本人档案、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局业务一科办理手续,材料齐全均可即时办理。

(二)单位缴费后持原始缴费凭证、申报表、职工手册及社保部门审核后的明细表到业务一科审核手册,材料齐全各项事项均可即时办理。

(三)参保人员死亡办理个人帐户结余需确认法定继承人有效证件,当事人身份证,火化证,养老保险手册,个人缴费人员需带缴费票据,材料齐全均可即时办理。

(四)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需带参保手册、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接收地社保机构同意接收手续及转入地帐户名称、帐号、开户银行,材料齐全均可即时办理。

五、退管服务办理程序、时限及需携带的资料

(一)通知市直企业离退休及遗属人员在规定的时间里到指定地点进行生存认证。

(二)企业离退休及遗属人员进行生存认证须携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三)企业离退休(遗属)人员去世后须在3—7天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的退管部门报告。

(四)已办理完审批手续的退休及遗属人员须持《企业退休及遗属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及身份证、退休证到退管中心输入本人信息、建立数据库并采集指纹,填写《企业退休及遗属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报到单》,到所属社区居委会报到,并于次月10号以后(周六、周日、节假日顺延)将社区报到单回执交到退管中心。

(五)异地居住离退休及遗属人员需要进行生存认证的,在收到《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后,由本人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到当地社保部门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30日内必须将此表寄回到原社保经办机构。

(六)确因需要外来人员查看离退休人员信息数据库时,须携带介绍信等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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