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
天门热门资讯 > 天门交通资讯 > 天门交通政策 > 正文

天门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不予受理情形

来源:互联网 2023-03-07 23:41:02

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关键词:天门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不予受理情形天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天门事故处理天门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不予受理情形
上一条:天门市汽车投保所需其他材料 下一条:天门车船税征收规定指南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