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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积分落户积分分值不对怎么办?
答:在居住证积分分值公布时间内,申请人对公布的积分分值及其他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申报渠道申请复核,相关部门及时核查后,根据核查结果作出调整或不予调整的处理,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积分公布时间结束后,对申请人的复核申请不再受理。
积分落户分值表一览
基本分:
最新调整(自1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完善我市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津发改社会规〔〕13号)中“居住”指标的有关内容调整如下:
将“在本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年积10分;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年积11分;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年积12分;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年积15分。”调整为“在本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满一年积10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15分;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满一年积12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满一年积12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满一年积15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30分。”
(图源:津云)
导向分:
附加分:
负积分:
注:申报指导分值为110分,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政策来源:天津市政府门户网站,链接:http://218.67.246.52/wu-score/systemNotice/detailPage?id=1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