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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集体户落户有什么新政策?
最新消息:为进一步加强了集体户管理,保障了集体户内成员的合法权益,天津市机关将在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机关对集体户的直接管理,由属地派出所集中管理集体户首页,集体户成员负责保管本人页,集体户协管员按规定落实协管责任。
学校集体户毕业生在津落户办理条件及材料
受理条件:本市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户口已迁入学校集体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向拟落户地派出所由报在津落户。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不含首页)《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
3、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在津有个人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提供房屋产权证明、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能够内部核查的不需当事人提供)和落户地房主、户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同意落户声明;
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所在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向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申报落单位集体户,提供劳动合司或者聘用合同、单位同意落户声明,单位未设立集体户口的,在单位坐落地所在区人才集体户办理落户
在津租房居住超过6个月的,可以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报落派出所社区集体户,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备案证明》
在津无工作、无住房、无租房但有在津落户意愿的,按海河英才计划统一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