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交清明扫墓专线一览(时间+票价+上车点)
12月1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立足天津实际情况,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1、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间,改善慢行交通环境。
2、加强停车管理,明确政府应当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鼓励建设立体停车场,倡导实施错时停车;明确交管、公用事业管理等部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停车泊位的要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3、规范机动车驾驶人的行为,明确让行规定,要求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不得向车外抛掷物品,不得允许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不得有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等规定。
4、规范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行为,明确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注意避让其他正常通行的车辆和行人,遵守不得抢行、逆行,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规定。
5、明确行人应当遵守不得在交叉路口、车行道等地点散发宣传品、兜售商品或者乞讨,不得穿越、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在车行道上等候车辆或者招呼营运车辆等规定。
6、明确车辆驾驶人应当主动避让救护车、消防车等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因避让执行紧急任务车辆而产生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的,经调查核实后,交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消除。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全文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kuyis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