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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4月18日起将正式实施。今后,办理居住证过程中有哪些变化?这些变化又会为办理居住证的群众带来什么便利?前去办理的群众需注意些什么?天津市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政策进行了权威解读。
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可以申请随迁落户
《细则》规定,只要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积分入户申请人可以申请子女随迁落户:
1.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为未成年人;
2.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已在原籍登记居民户口;
3.积分入户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以往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时,不可办理子女随迁,申请人只能在积分落户成功后,再去所属地分局申办子女投靠落户。《细则》取消了属地分局二次申报环节,申请人可在积分入户窗口一次性申报本人及子女落户。
放宽落户条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补充申报材料
根据《细则》规定,今后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时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天津市居住证;
3.本人在津具有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申请落单位集体户口的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4.天津市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5.申请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随迁子女父母的结婚证(随迁子女血缘关系父母离异的,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细则》放宽了落户条件,申请人可落户到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同时,增加了《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以及结合了新实施的子女随迁政策所增加的子女随迁相关材料。
审核前置,确保落户工作准确高效
伴随着政策的调整,申请人申报落户流程只需三步。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积分入户窗口提交材料,进行户籍身份、落户地点、违法犯罪、随迁子女审核;
第二步:申请人到人力社保局积分入户窗口审核是否具备申报条件;
第三步: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分别到人社局、、教委、房管、计生、民政、专利等部门提交材料并打分。
为了保障申请人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落户事宜,施行审核前置,由窗口先审核申请人相关信息,确保申办信息的准确性和各项积分分值的有效性,为后期发放《准迁证》及落户相关工作准确高效完成提供有力保障。
《细则》除了对居住证积分落户工作中的一些项目进行了调整外,对居住证的登记受理环节也进行了调整。
1. 法人申请人(即单位)不再作为居住证申请人,只针对居住证申请者本人申请办理居住证。也就是说,今后居住证的办理,不再接受单位的集体办理申请,只接受个人提出的办理申请。
2. 居住证受理单位改为派出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及受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3. 在居住证办理和居住证签注业务中不单纯注重文书材料,还注重实际居住情况,由社区核查居住情况,确保居住证申请人(持有人)居住情况属实,人证一致。
4.居住证签注增加申请环节,可通过登录天津市“民生服务平台”或前往居住证签注受理单位进行申请,由核实居住情况后持办理材料前往受理单位现场办理。
2016年天津积分落户细则已于1月1日公布。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6年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变化情况。
2016天津积分入户分值表有哪些变化?
2016天津积分入户分值表增加项
在增加的加分项中,对参加住房公积金的,每年积2分;结合我市“双创”工作,对“拥有有效中国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加20分;
对立功退役最高加20分:退役荣立三等功(5分);二等功(10分);一等功(20分)。
同时,对原不具操作性的减分项内容进行修改,增加了“持证人5年内有申办积分入户时提供虚假信息记录的,减30分”等3个减分项。持证人有信用不良记录的减30分
1.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减30分
2.持证人5年有申办积分入户时提供虚假消息记录的(包括虚假学籍、学历、专业、就业、住房、投资、纳税证明等),每次减30分;
3.持证人5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减100分;
2016天津积分变动项目:
工作年限:稳定在一个单位工作10年及以上(20分),修改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累计工作6年及以上(能提供缴纳税款或社会保险费等相关证明,10分)
纳税:近3年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10万元及以上(20分),删除了:上一年度缴税额10万元及以上、本年度年检合格的在津注册企业,个人在该企业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30分)
奖项与荣誉称号:“获得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号(30分);获得省部级奖项和荣誉称号(20分)。(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均需政府或部委颁发、认定)”修改为:“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40分);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待遇(30分);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20分);拥有有效的中国发明专利(20分)。(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均为参加工作以后取得)”
落户区域:静海县改为静海区,宁河县改为宁河区。具体条文“申请落户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县(10分);申请落户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5分)。(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不予积分)”
住房:在天津市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产权住房(40分)。包括: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并已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集体土地的的住房以及在查封、异议登记、限制登记、限制转让期间等限制产权的住房不能积分),租房不加分。
2016天津积分入户分值表删除项
1.普通高中和中职学历(20分)
2.纳税,上一年度缴税额10万元及以上、本年度年检合格的在津注册企业,个人在该企业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30分)。
3.获得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号(30分);获得省部级奖项和荣誉称号(20分)。(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均需政府或部委颁发、认定)
4.稳定在一个单位工作10年及以上(20分),
积分期间违法、受行政拘留的,或有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30分,可分项累计减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积分落户资格:
1.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
2.申领居住证或申办积分入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包括虚假户籍、学历、专业、就业、住房、投资、纳税证明等);
3.积分期间因犯罪获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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