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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服务主体名称: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行政服务事项名称:居住证积分入户住房审核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5)39号)
2、《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新版)
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一、按2020年4月2日前在津购房的居住证持有人,可选择一次性积40分,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反正面扫描;
2、申请人需提交其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房地产权证》扫描件;
若已购商品房住房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交已经在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备案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扫描件和已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扫描件;
若已购二手房住房但尚未取得产权证的,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的原件和已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扫描件;
3、若申请人所购住房系与配偶共有,还需提交其配偶身份证件原件扫描件和婚姻关系证明扫描件;
4、若申请人所购住房系与子女共有,还需提交其子女身份证件原件扫描件和亲属关系证明扫描件。
二、居住证持有人在2020年4月3日(含)后购买自住用房申请积分,按月份进行积分,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
2.申请人居住证正反面扫描。
3.持不动产权证申请的,同时需提供《天津市不动产权证》(《天津市房地产权证》、《天津市房屋所有权证》)证载信息页扫描。
4.持购房合同申请的,同时需提供在天津市房屋交易管理系统网签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二手房买卖协议》主合同页扫描、购房契税完税证明扫描。契税: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原件破损、污迹、涂改无效;若契税丢失或有涂改污迹破损而无效,需由房主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不动产权证,到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查档,将留存的契税底档复印,并加盖档案查询章,或由房主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不动产权证,到房产所在地税务部门,申请查档,由税务部门出具查询结果证明。
5.与其他人共有产权住房的,需提供《天津市不动产共有权证》(或《天津市房地产共有权证》、《天津市房屋共有权证》)同时需提供申请人与其他共有人关系证明材料。同一户籍可确定双方关系的,需提供户口簿;同一户籍无法确定双方关系的,需提供相关证明;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可去子女一方户籍所在地部门查询户籍登记底档,将亲属关系页复印后,以复印件办理审核即可。
三、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租赁住房积分的,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
2.申请人居住证正反面扫描。
3.住房租赁合同所有页面扫描。
4.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扫描。
>>办理程序
第一步:用人单位或申请人在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网站申请,上传上述材料;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材料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进行积分,不符合加分条件的,进行人工审核。
申请书标准文本和示范文本:申请书标准文本和填报示范文本请登录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xzsp.tj.gov.cn)下载,或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居住证积分管理服务143号窗口(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咨询。
受理窗口及联系电话: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居住证积分管理服务====号窗口(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咨询电话:24538088 28468119
投诉地址及电话: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24538762
中心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桥旁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
邮政编码:30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