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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天津市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
办理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48号
咨询电话:23394772
办理时间:早9:00 - 晚17:00
办理程序
(一)受理条件
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经市局出入境管理局批准,可以在津落户。
(二)所需证明材料
1.《受理户口告知单》(由受理机关向群众提供);
2.市局出入境管理局出具的《批准定居通知书》;
3.《台湾居民居住证》;
4.落户地点材料。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同胞兄弟姐妹在津名下合法产权住房落户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及不动产权人同意证明。
(三)附加说明
1.办理落户手续时,须本人到机关办理;
2.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
3.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能够明确证明亲属关系的《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档案材料等;
4.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但该房屋具备落户条件的,提供购房合同;
5.此项业务由市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受理,材料齐全的,当场开具《登记户口通知书》。
受理审批:由天津市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受理,市局人口管理总队长审批。
领取材料:从天津市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领取《登记户口通知书》或《准予迁入证明》,到所属区县分局户政大厅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