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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低保民主评议日程安排和程序

来源:互联网 2023-08-19 00:20:04

天津低保民主评议日程安排和程序一览

日程安排:

如需要开展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居)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

参加人员:

民主评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有关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等参加。

评议程序:

(一)宣讲政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应当介绍参加评议人员、评议议程、评议规则、会议纪律。宣传解读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说明本次民主评议的主要评议议题。

(二)介绍情况。入户调查人员介绍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介绍申请家庭基本情况。

(三)现场评议。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对评议事项进行答辩、解释或说明,并回答评议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申请人或其代理人退场,评议人员对评议事项进行讨论、评议。

(四)投票表决。评议人员对评议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表决。表决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决定评议结果。

(五)形成结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根据现场评议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作出结论。

(六)签字确认。民主评议应当有详细的评议记录。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相关事项:

对单独登记备案或者在审核确认阶段接到投诉、举报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再次入户调查。

相关阅读:天津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关键词:天津低保民主评议日程安排和程序天津低保民主评议日程安排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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