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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具体应用中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对有生育能力的夫妻,女方在四十九周岁以内,只有一个未满十四周岁的子女并不再生育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女方户籍所在街、乡、镇和双方单位签署意见,由女方所在区、县或局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发给《独生子女证》。
天津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流程如下:
办理部门:原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申请条件:(1)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2)生育子女后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以前。
办理手续:
1.夫妻双方写申请书;
2、夫妻双方户口复印件一份(需要用A4纸进行复印);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4、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5、孩子的户口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6、双方所在单位开具证明(证明需写明夫妻结婚时间,孩子出生时间,为计划内生育情况属实特此证明等字样);
7、到社区填写独生子女申请登记表。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