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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区部分道路禁止电动四轮车通行的通告
唐政通字[2020]9号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四轮车交通安全管理,消除电动四轮车交通安全隐患,减少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就市中心区部分道路禁止电动四轮车通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以下道路全天禁止电动四轮车通行:长宁道(龙泽路至学院路)、北新道(站前路至龙泽路)、新华道(站前路至滨河路)、南新道(站前路至建设路)、站前路(新华道至北新道,含火车站广场)、建设路(大学道至南湖大道)。
二、本通告所称电动四轮车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低,安全性差,无资格上牌照的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
三、本通告自2020年10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