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唐山购车补贴申领入口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注意:本条例施行之前已经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登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放正式号牌。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过渡期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计算。
过渡期满后,仍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再次违法上路行驶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依法予以收缴。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kuyis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