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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芦台限行最新通知(持续更新)

来源:互联网 2022-10-29 01:43:03

唐山市芦台管理区最新限行规定

更新时间:12月30日

自2021年12月31日零时起,解除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恢复机动车两个尾号轮换限行措施,公交车恢复正常收费。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20〕6号)

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20〕6号)规定,2022年1月4日起唐山限行尾号与北京市同步轮换,周一限行4和9、周二限行5和0、周三限行1和6、周四限行2和7、周五限行3和8,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限行时间:7:00—20:00

限行措施: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限行区域: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限行车辆: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


更新时间:12月4日

2021年12月5日起,在芦台管理区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限行时间:每天7:00—20:00

限行措施:实行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即:按车牌尾号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

芦台管理区城区单双号限行示意图:

拓展材料: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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