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台州路桥春节期间免费停车通知
关于规范区内交通出行和房屋租赁的通告第24号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区人民同舟共济、众志成城,疫情防控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根据疫情发展变化状况,现就规范我区区内交通出行和房屋租赁通告如下:
一、交通出行
1.椒江区与外县市区的交通管控仅保留台金高速章安卡口。
2.区内国省县道、村际、小区之间影响群众出行的主要道路不得采取硬隔离、堵通行方式,所有不合规路障必须在2月14日零时前拆除,并清理完毕,不得影响城乡道路通行。
3.一级严防村、小区按原管控要求执行。
4.其余村、小区允许住户(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家庭外)每人每天出行一次。
5.进出小区凭本小区出入证、通行证,体温正常直接放行,对发热、异常体征必须登记并报告街道,出入口重点检查非本小区人员。
6.外出必须戴口罩,严格遵守不串门、不集聚等防控规定。
二、房屋租赁
7.各村居要对持有《椒江区防控指挥部通行证》(绿证)和《企业员工健康卡》的企业员工与椒江本地人员一视同仁,允许在本村居租赁房屋居住并进出村、小区。
8.各出租户对春节期间一直租住在本村、小区的企业员工租赁合同未到期的不得退租,合同到期的予以续租,鼓励对持有《椒江区防控指挥部通行证》(绿证)和《企业员工健康卡》的新到椒员工予以租赁。
9.企业要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排查和管控,确保员工身体健康;要每日提供员工体温检测等健康证明和进出厂记录;要积极协调街道、村居,帮助落实员工居住问题。
10.企业员工进出村、小区时主动出示相关证明;上下班做到居住地、工作地“两点一线”,不得中途停留,有条件的企业要包车接送;
要乘坐厂车、自备车辆、公共自行车上下班,避免乘坐公交、的士等公共交通出行。
11.各街道、村居、出租户和企业要加强外来员工管理,认真落实出租房屋旅馆化管理和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在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实施一人一房(家庭成员除外)租赁制度。
加大对各村出租房屋管控工作的支持,对积极吸纳注册地在椒企业的员工入住本村的,给予村集体一定的防控费用补助:
在2月20日前较2月13日新增100人以上的补助5万元,在2月29日前较2月13日新增200人以上的补助3万元(新增人数与前奖励不重复),3月1日起不再实施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