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入学服务平台中的户籍迁入时间如何填写
根据《临海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临政办发【2015】 94号)文件精神,现就市人才公寓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配租情况
临海市人才公寓位于大洋街道双桥村公共租赁房小区内,房子分三类户型配租:第1-3类人才配租A类户型,第4-6类人才配租B类户型,第7类人才配租C类户型。符合A类房源的申请对象根据申请需求配租,符合B、C类房源的申请对象,如申请人数较多,在同层次人才中进行抽签确定。(A类房118.09-124.45㎡、B类房63.36-67.3㎡)、C类房48.23-58.14㎡)
申请条件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服务期协议并在其聘用岗位上,在我市无固定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政策性住房、直管公房、单位房、家庭或个人自有住房等),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租赁市人才公寓: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2、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等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引才计划”、“青年引才计划”、“引才计划短期项目”入选人员,浙江省特级专家及相当层次的人才;
3、在职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引才计划”入选人员,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等省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等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国家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科研奖项主要完成人,省首席技师及相当层次的人才;
4、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
5、台州市杰出人才,届内台州市、临海市拔尖人才,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入选人员,台州市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培养期内台州市“21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员,台州市首席技师,台州市农技标兵,台州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及相当层次的人才;
6、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台州市级及以上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每个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3人),临海市百强企业的副总经理及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技师(属于紧缺人才开发目录范围)及相当层次人才;
7、包括:(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担任我市规模上企业中层(一级部门、科室的正副经理、正副主任、正副科长等)及以上职务满一年(即2019年12月1日前担任相应职务),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经营管理人才(在我市其他企业任职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学历须为“211”工程大学本科);(2)具有“211”工程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在我市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近3年来(即2017年12月1日至今)获得县级部门及以上荣誉表彰或授权发明专利(主要完成人)的专业人才;(3)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引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在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须同时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担任该单位中层及以上职务满一年(即2019年12月1日前担任相应职务),或近3年来(即2017年12月1日至今)获得县级部门及以上荣誉表彰的非临海籍人才。
租金及补贴
临海市人才公寓实行租补分离制度,承租对象需先缴纳2000元的租赁履约保证金和当季度租金后(租金标准为按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6元),方可办理入住手续。租金补贴每年发放一次。
租赁市人才公寓的第1-6类人才,在其第一个签约合同期(三年)给予100%租金补贴,租赁市人才公寓的第7类人才,在其第一个合同期内,第一年给予80%租金补贴,第二年给予50%租金补贴,第三年给予20%租金补贴,三年后须继续租赁的,不再给予租金补贴。
申请材料
由申请人或人才所在单位向市人力社保局书面申请,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1、《2020年度临海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
2、身份证(护照)、户口薄、结婚证
3、劳动合同、社保明细
4、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人才荣誉称号证书(文件)、中层及以上职务任职文件、县级部门及以上荣誉表彰、发明专利的文件和证书等
申请时间
请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人才或人才所在单位于2020年11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送至临海市人社局(柏叶西路928号)二楼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201室,联系电话:85127051。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