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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来源:互联网 2022-12-19 16:02:03

问:怎样缴费才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答: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泰州市直经办的制度实施时间为2010年3月2日,含海陵区、医药高新区、农业开发区),未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规定缴费至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止。其中,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问:参保人员死亡如何退保?

答: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问:个人账户储存额如何计息?

答: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参照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2014年度年利率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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