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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2021年下半年人才生活租房补贴申报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22-12-06 04:13:03

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人才生活租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兴化市加快人才集聚助推产业强市六条政策》(兴人才〔2021〕3号)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下半年人才生活租房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本次申报为2021年6月15日之后引进的,符合《关于明确兴化市企业人才生活租房补贴、购房券有关操作口径的通知》(兴人才办〔2021〕11号)的人才。其中:

1.毕业后两年内到兴化企业就业的本科生,标准为每月800元;

2.到兴化企业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标准为每月2500元;

3.到兴化企业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标准为每月4000元;

4.企业以副高职称、正高职称引进,且年龄不超过55周岁的人才,标准为每月1500、2200元;

5.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创新基地)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劳动和社保关系在进站企业的,按引进博士享受人才政策;其他博士后人员,标准为每月4000元。

二、申报补贴时段

本次申报的补贴为2021年下半年度,即2021年7-12月期间的人才生活租房补贴。

三、申报材料及流程

(一)申报单位如实填写《兴化市企业人才引进生活租房补贴汇总表》(附件1),首次申请的人才需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①《兴化市企业人才引进生活租房补贴申领表》(附件2);②身份证;③学历证书;④学信网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⑤社保缴纳证明;⑥创业人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和所设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二)本次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21年12月10-31日。申请单位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材料必须齐全无遗漏,材料缺少或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申领表和申报汇总表电子档发至电子邮箱xhrc83236059@163.com。

(三)市人社部门负责生活租房补贴受理、初审,汇总后报市人才办确认,将拟补贴人员名单、月份及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部门向财政申请资金发放,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个人。

四、注意事项

(一)生活租房补贴申请时间为每年6、12月,本次申请为首次申请。同一人才首次申请后,后续申请时只需提交人才补贴月份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申领表、和上次企业补贴发放凭证。

(二)申报单位发放给个人的人才补贴需单独列项支出,并在后续申请中提交发放凭证以备查。

(三)创业人员申请资格需经市人才办确认。

(四)根据《兴化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兴人社发〔2019〕57号)文件,申请租房补贴的仍按原申请条件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申报是兴化市“人才六条政策”发布后首次开展人才生活租房补贴的申报工作。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要把此次申报工作作为契机,大力宣传兴化人才政策。同时,组织好人才生活租房补贴申报工作也是落实我市人才政策,吸引人才,优化人才环境的重要举措。

(二)各乡镇要指派专人对本乡镇进行认真排查,力争做到应享受补贴政策的一个不漏,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报。

(三)各乡镇要组织学习熟悉掌握相关政策口径,负责指导各用人单位填报申报材料、接受咨询,遇到问题,可随时与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社局507室,楚水路43号),联系电话:0523-83238873。

附件1:兴化市企业人才引进生活租房补贴申报汇总表

附件2:兴化市企业人才引进生活租房补贴申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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