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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陵区以工代训补贴申领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3-09-15 19:18:17

一、补贴范围

(一)海陵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我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政策参照《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财政局 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支持稳就业保就业的通知》(泰人社发〔2020〕167号)文件执行。

(二)对海陵区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的大型企业,2021年7月新吸纳劳动者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为一个月。

(三)海陵区范围内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管理公司等旅游行业企业,按照缴纳社会保险并参加以工代训的人员数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为2021年7月-11月。

二、补贴标准及条件

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纳入补贴月份统计人数的新吸纳劳动者或企业职工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该企业以工代训期间,连续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补贴金额按月计算,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同一企业同一职工以工代训补贴与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三、补贴程序

(一)主动发放

1.比对。人社经办部门根据补贴范围和条件,运用人社“一体化”平台系统自动调取匹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和个人,生成海陵区以工代训拟补贴名单;

2.公示。人社经办部门对本区以工代训拟补贴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经办部门将补贴资金按实一次性划转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对公示有异议并查实的,不予发放。

(二)依申请发放

1.申请。符合条件的海陵区企业向参保辖区人社所申领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申请时应向参保辖区人社所提供《2021年海陵区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附件1)、《2021年海陵区以工代训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以工代训补贴由实际用工单位按规定申领。

2.审核。人社经办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

3.公示。人社经办部门对审核通过的拟补贴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经办部门将补贴资金按实一次性划转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对公示有异议并查实的,不予发放。

本文件所规定的以工代训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最长截止到2021年12月17日,具体截止期间根据我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情况确定。

附件1:2021年海陵区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

附件2:2021年海陵区以工代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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