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
泰州热门资讯 > 泰州社保资讯 > 泰州社保常见问题 > 正文

泰州市调整女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期

来源:互联网 2023-07-10 13:47:02

【通知明确】

参保女职工2022年2月10日及以后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或截至2022年2月10日参保女职工按原规定未休完产假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难产及生育多胞胎的,生育津贴天数累加享受。

符合享受158天生育津贴条件的,从7月1日起,用人单位可持相关材料直接至参保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前期已按原办法领取部分生育津贴的,将统一集中补发差额。

【全市生育津贴申办窗口联系电话】

市本级:89892025

海陵:86162953

高港:86966202

姜堰:88230919

靖江:80292300

泰兴:87729117

兴化:83230109

关键词:泰州生育保险泰州生育津贴泰州生育产假泰州市调整女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期
上一条:泰州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附报销标准) 下一条:泰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操作细则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