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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失业保险金申领标准

来源:互联网 2022-11-10 20:38:02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标准:

根据失业人员本次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泰州市自2018年12月1日起对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进行调整,并同步提高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

现计发比例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2020年的失业金标准为:

缴费年限

计发比例

不满10年

45%

满10年不满20年

50%

20年以上

55%

即:缴费不满10年的,计发比例由40%上调至45%;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计发比例为由45%上调至50%;缴费20年及以上的,计发比例由50%上调至55%。

二、最低失业保险金标准

最低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调为1.5倍,调整后最低失业金标准为975元。

本次调整涉及人群包括2018年12月份在领失业金人员和2019年1月1日起新增领取失业金人员。2018年12月份已发放的失业金按新标准补发差额,差额部分将于2019年1月底发放到位。

拓展阅读:泰州各区县市的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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