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材料+办理时限)
泰兴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待遇
市内就医:
参保人员按照规定经备案后,可享受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一个结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线为200元。超出200元以上的费用由医保基金按比例予以报销:市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0%,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0%。
一类慢性病年度报销限额为2500元,二类慢性病报销限额为5000元。
参保人员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报销限额按5000元执行。
市外就医:
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泰兴市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报销政策同当地一致;办理转诊备案的,报销比例为45%;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转诊备案的,报销比例为35%。
医疗费用报销办法
参保人员在已实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优先使用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在未实现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后凭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社会保障卡和转诊(或异地就医)审批表等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参保人员发生外伤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履行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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