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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泰州海陵区疫情防控政策(4月25日发布)

来源:互联网 2023-03-22 23:59:02

2022年4月25日更新(4月25日发布)

一、前期暂停营业的文化、体育、旅游、娱乐及其他生活服务场所,经行业主管部门、属地镇街审核同意后,方可有序恢复经营活动。开放场所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执行人员预约限流,实时接待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

二、全区范围内门诊部、诊所(含备案诊所)、护理站(中心)、医务室、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经卫健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有序恢复诊疗服务。开诊后,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三、药店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和实名购买登记的基础上,可恢复线上线下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疫情监测药品。如发现发热等异常症状人员,要立即向所在属地村(社区)报告。

四、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托育机构等经行业主管部门、属地镇街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有序恢复线下培训(照护)服务。养老院、福利院等重点场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

五、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严格控制大型餐饮、展会、庆典、培训、会议等活动,暂停举办5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

六、各类经营场所要严格履行防疫主体责任。

所有从业人员须持48小时阴性证明并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方可上岗,营业期间,须严格落实个人防护要求并按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按规定做好从业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和场所消毒、环境卫生清洁、通风等工作;

主动申领应用本单位场所码,并严格落实“测体温、戴口罩、查行程码、扫场所码”等防控措施;

要排查涉疫重点地区来返海陵人员,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及所属村(社区)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七、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指导监管力度,强化巡查检查,督促各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对存在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督促整改不到位等问题的已开放场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立即责令停工、停业整改。

八、广大市民要严格履行自我管理责任,遵守防疫要求、配合防疫管理。坚持做好勤洗手、戴口罩、常测温和“一米线”等个人防护措施。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符合条件尚未接种,未完成全程接种、加强免疫接种的市民,应尽早就近接种疫苗。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区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及时动态调整管控措施。对履行防控主体责任不力、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022年4月13日更新(4月12日发布):

一、区外来返海陵人员需报备

1、尽量减少跨区域流动,非必要不离海陵,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涉疫城市。

2、所有区外来返海陵人员,应在抵海陵1天前向目的地单位、村(社区)、酒店等报备,主动配合落实各项健康管理措施。

3、各级各类单位、村(社区)、酒店等要严格落实来返海陵人员信息摸排和登记报告制度,落实落细管控措施。

二、严控聚集性活动

1、暂停举办50人以上的非必要聚集性活动。50人以下聚集性活动,必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2、个人自行举办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宴会等聚集性活动,必须向属地村(社区)报备,并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

3、对婚丧喜事,提倡“喜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

4、餐饮、酒店等场所严格执行“50%限流、预约、错峰”要求,不戴口罩一律不准入内。

三、强化重点场所管理

1、全区大型商超卖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批发市场,经管理部门核验后有序恢复经营。餐饮、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戴口罩、测体温、查“双码”、一米线、扫场所码、场所消杀等疫情防控规定,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2、全区零售药店仍然暂停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销售。居民小区只保留必要出入口,对所有外来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查验登记。

四、非生活必需公共场所暂停营业

1、所有旅游景区、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室内文化场所,健身房、游泳馆、瑜伽馆、舞蹈房等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影剧院、网吧、KTV歌厅、舞厅、游戏游艺厅等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美容院、足浴店、保健按摩店、棋牌室、麻将室等经营性服务场所一律暂停营业。

2、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含托管)线下服务全部取消。

3、养老院、福利院等实行封闭管理。

五、全面加强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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