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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企业用工疫情防控规定

来源:互联网 2022-12-30 22:45:03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近日,发现部分劳务中介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人员至山东济宁接种疫苗,并承诺给予奖励补助,对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巨大隐患。目前,该案件部门正在侦查,相关组织者已被行政拘留,纪委已介入调查。为进一步做好全区企业用工疫情防控工作,经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控制招工范围。

各劳务中介、企业不得招收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范围内以及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经停史人员,尽可能实现点对点招工,需包车转运的,必须经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交通管控组批准,且不得途径中高风险地区,严格实行闭环管理。各园区、镇街要组织、市场监管和人社等部门对辖区劳务公司和用工企业加强排查,发现违规行为,立即责令停止,并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同时,第一时间上报区防控办。

二、严格落实健康管理。

各企业新入职员工除进行入职常规体检外,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落实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等防控举措,并督促员工第一时间接种疫苗,确保应种尽种。严禁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外出接种疫苗。

三、严格规范人员管理。

各企业每天要及时登记、动态更新当日用工信息,主动与区、卫健部门联系,及时办理暂住手续,确保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工作及时跟进。

四、严格加强监督管理。

各园区、镇街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引导企业员工自觉落实防控措施,到政府指定的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加强对辖区内劳务中介以及用工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单位自觉履行疫情防控职责;各驻厂员要切实履行驻厂职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防控举措,切实做到守土有责。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应对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

关键词:泰州医药高新区企业用工疫情防控规定泰州高港区企业用工疫情防控规定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企业用工疫情防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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