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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才购房券申领兑付最新政策

来源:互联网 2022-11-20 10:04:02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本细则适用于2021年5月8日后首次来我市市区范围内正常纳税、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实体经济企业(金融、通讯、烟草、供电、盐业等行业企业除外)就业或创业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就业人员须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②创业人员所设立企业须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2.申请人所购房屋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泰州市区范围内的商品住宅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②购房时间不得早于在泰首次缴纳社保起始时间(创业人才购房时间不得早于企业创办时间),购房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③房屋权利人应为申请人本人或申请人与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兑付标准

按照《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1.A类人才购房券200万元。

2.B类人才购房券60万元。

3.C类人才购房券30万元。

4.D类人才购房券20万元。

5.E类人才:正高职称和博士研究生购房券20万元;副高职称购房券14万元;本科阶段学历为普通高校的硕士研究生购房券10万元,本科阶段学历为“双一流”高校及世界综合大学排名前500名高校的硕士研究生购房券14万元。

6.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双一流”高校及世界综合大学排名前500名高校的本科毕业生购房券7万元;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购房券5万元。

三、兑付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可向现就职(或创办)企业所在市区人社部门提交材料申请兑付。申请人填写《市区人才购房券兑付审批表》(见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①身份证;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海外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银行卡(申请人名下储蓄卡、I类卡);④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仅限就业类申请人)或创办企业证明(仅限创业类申请人);⑤现就职(或创办)企业纳税证明;⑥购房合同及房屋不动产权证;⑦购房发票、契税发票;⑧房屋权利人是夫妻的需提供结婚证,是父母子女的需提供户口簿。上述材料中,只需要提供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其他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须正反复印。

2.审核。企业所在市区人社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工作,重点审核人才条件、工作时间、社保缴费情况等,并按季度汇总送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审核房产交易情况。审核通过后送市区人才办复审。

如申请人房屋所在地与现就职(或创办)企业所在地不在同一区域的,市区人社部门初审后提交市人社部门复审。

3.公示备案。复审通过后,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将季度补贴人员名单和补贴金额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4.兑付。公示备案后,市区人社部门向财政申请补贴资金发放。补贴金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平均分3年拨付;补贴金额不足30万元的,一次性拨付。

分年度发放的,市区人社部门次年发放前须对续发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停止发放。发放期内,如补贴对象已不在市区企业工作的,则不再兑付补贴;如补贴对象在市区范围内跨区流动,须与新就职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后,向新就职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领下一期补贴。

四、其他事项

1.购房券广泛发放,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领。

2.2021年5月8日前来泰就业、创业的人员,按原政策执行。

3.已享受过购房券待遇的人员不得重复申请兑付购房券。

4.泰州市“科技创新十佳企业”“科技创新优秀企业”推荐的申领人员,填写《市区人才购房券兑付审批表(科技企业专用)》(见附件2),报企业所在市区科技局审核确认。确认后,申领人员携兑付所需材料至市区人社部门进行兑付。

5.夫妻双方持券购买同一套商品住宅房,购房券可累加使用。

6.我市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员工,如派出到符合条件的实体经济企业工作,可使用和兑付购房券。

7.申报对象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住房补贴的企业和当事人,一经核实,追缴违规所得;在补贴申领审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不负责任等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追究法律责任。

8.企业所在地按照企业税收缴纳地来界定。税收缴纳在区级的,由区人社局负责受理和审核,涉及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各区先行发放,年终由市财政与企业所在区财政根据实际发放情况进行结算;税收缴纳在市本级的,由市人社局受理和审核,涉及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9.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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