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材料+办理时限)
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泰州市区)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2.参保职工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且证书信息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江苏省人社厅网办大厅、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网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的,可在取证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二、补贴标准
岗位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原则上参照市区免费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执行,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1.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
2.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200元;
3.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
参保职工职业技能补贴标准不得超过我市核定的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培训及鉴定成本。纳入我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可在培训鉴定成本范围内按规定上浮。
三、所需材料
职工到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报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
职工选择网上申报的,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办大厅,搜索“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如实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号、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号等信息,提交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上审核。
四、咨询地址及联系电话
咨询地址: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洪泽湖路66号)
联系电话:0523-86606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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