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人才生活补贴申领条件有哪些?
来泰创业或者全职创新的企业高层次人才
➤2015年1月1日-2018年11月8日之间来泰的,人才条件参照《<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企”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办法(暂行)》(泰人才办〔2015〕1号)执行;
➤2018年11月8日(含)-2021年6月30日之间来泰的,人才条件参照《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泰人才办〔2018〕22号)执行;
➤2021年7月1日以后来泰的,请次年申报。
★申领次数未满3次的人才可继续提交材料进行申领,已完成3次申领的,不可申报。
申报程序
1.宣传发动
各园区、镇街结合实际,积极动员部署,主动深入企业进行广泛宣传,指导人才准备证明材料,力争所有符合条件的,能够做到应报尽报。
2.人才申请
人才凭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材料清单见附件),向所在园区、镇街提出申请。
3.资格初审
各园区、镇街统一受理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初审结果,填写汇总表(见附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2021年度企业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工作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于2021年11月26日下班前报区人才办(联系人:王琳,联系电话:89690289;任甲重,联系电话:86965072)。
4.材料复核
区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提出拟兑付名单,并上报市人才办。
5.公示确认
市人才办以一定形式将拟兑付名单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结果,发文确定兑付对象。
6.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根据兑付名单,将资金拨付各地财政部门,各地财政部门连同本地配套资金,一并拨付人才。兑付资金由市与区财政各承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