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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来源:互联网 2022-11-26 13:03:02

● 医保待遇

#0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临汾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02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目录内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统一按75%比例支付,年度内支付最高限额为40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众实施倾斜支付,起付线降低50%;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众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78%;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80%,无封顶线。

#03医疗救助待遇

(一)住院医疗保险政策

特困人员目录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给予保障。返贫致贫人口目录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省内住院单次目录内费用综合支付比例达不到90%的,救助到90%。低保对象目录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6万元。

低收入救助对象。县级医保部门要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按照个人申请,县级医保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医疗救助,对符合医疗救助的低收入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本年度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40%的比例救助,年度封顶线为1万元。

特殊病患者。戈谢病、庞贝氏病患者,各项保障报销后的合规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6万元。

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经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后,目录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到7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6万元。

乡村振兴部门监测对象,本年度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的部分,按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6万元。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本年度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按6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4万元。

(二)门诊医疗保障政策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特困人员按60%、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按30%的比例给予救助,住院管理的按次实施救助,限额管理的年底一次性救助。符合享受门诊特药保障政策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特药保障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特困人员按20%、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按10%的比例救助,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

#04生育医疗保障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住院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执行全省统一支付标准。无合并症或并发症政策范围内住院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医保限额支付,自然分娩1500元,剖宫产3000元,住院分娩每多生育一个胎儿增加300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孕产妇发生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其他事项:

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待遇享受、误缴退费等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

对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根据语音提示,选择6号键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缴纳进行咨询;

对山西省电子税务局使用过程遇到的问题可拨打9511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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