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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糖尿病及高血压待遇申请+报销

来源:互联网 2023-06-17 01:35:05

糖尿病、高血压如何申请?

A:凡参加太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可提出申请。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已享受门诊慢性病高血压3级(极高危)待遇的不再同时享受“两病”中高血压待遇,已享受门诊慢性病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待遇的不再同时享受“两病”中糖尿病待遇,仍按原政策执行。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将规范化管理“两病”患者信息提供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对人员信息进行筛查比对,未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但已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参保居民,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对未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经指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按诊疗规范确诊认定并报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即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医保经办机构在门诊慢性病审核认定工作中,实行“一站式”受理,将不符合门诊慢性病准入条件的“两病”患者及时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个人也可携带《诊疗手册》、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出具的疾病诊断建议书到参保地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登记录入。

糖尿病、高血压如何报销?

A:“两病”患者门诊发生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30元/年;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使用甲类药品的支付比例为60%,使用乙类药品的支付比例为50%;按照不同病种分型设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患者为26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患者为360元,I型糖尿病患者为480元。对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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