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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补充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来源:互联网 2023-04-09 09:24:03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明确,已参加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1、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按年缴费,缴费标准设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五个档次。

2、集体补助(入口补)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对年满50周岁、不足65周岁、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给予补助,具体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自行研究决定。

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当年不缴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不予补助。之后再进行补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的缴费补助。

3、政府补贴(入口补)

政府对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给予资金补贴。缴费补贴(入口补)标准为:缴200元补贴70元、缴500元补贴120元、缴1000元补贴200元、缴2000元补贴360元、缴5000元补贴600元。鼓励参保人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当年不缴费的,政府不予补贴。之后再进行补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4、其他缴费资助

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提供资助。

鼓励参保人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当年不缴费的,政府不予补贴。之后再进行补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另外,山西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对年满50周岁、不足65周岁、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给予补助,具体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自行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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