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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的起付线和最高限额是多少?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设立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起付线是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实际发生的属于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在自己先承担一部分后,医保基金才按规定比例支付,个人先负担的医疗费数额,就是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的起付线,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由个人负担。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按次设定,参保职工在三类、二类、一类收费价格医疗机构就诊,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分别为30元/次、50元/次、80元/次,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一个自然年度中,统筹基金累计支付最高限额,超过最高限额后基金不再支付,参保患者需自负费用。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退休职工元。支付限额不结转、不累加到次年度。
太原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保障人群、保障范围是什么?
保障人群:凡参加太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有医保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即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保障范围:参保职工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门诊处方外配购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由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参保职工在门诊使用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时,先行按10%比例自付,使用医保医用耗材时,按照《关于优化调整医保医用耗材支付标准的通知》(并医保发〔〕8号)规定先行自付,再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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