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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436号)
根据太原市疫情形势,经研判,现将从太原市部分区县来(返)晋人员管控措施调整如下:
01、对2月19日以来有太原市列入封控区域旅居史人员,实施“14+5”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02、对2月19日以来有太原市尖草坪区、阳曲县封控区域以外的地区旅居史人员,实施“7+3”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03、对2月19日以来有太原市迎泽区、小店区、万柏林区、杏花岭区列入封控区域以外地区旅居史人员,实施“3+2”个人健康监测,第1天、第3天做2次核酸检测(两次间隔不小于24小时),第1次核酸检测结果出具之前不得外出,个人健康监测期间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和个人行程轨迹记录。
04、对2月19日以来有太原市其他区、县旅居史人员,立即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出具之前,不得外出。
以上措施,根据太原市疫情形势,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