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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来源:互联网 2023-10-10 09:01:15

太原市民政局太原市财政局关于确定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晋民发〔2021〕38号),经市政府同意,确定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 年城乡低保标准

(一)城市低保标准。全市十县(市、区)城市低保标准为730元/月。

(二)农村低保标准。迎泽区、小店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农村低保标准为730元/月;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古交市农村低保标准为610元/月。

二、执行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太原市民政局 太原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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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二、下列三类人员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我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与发布

1、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居民、村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

2、设区的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当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差别,分别确定、执行不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适时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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