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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限行通知(限行时间+限行范围+限行措施)

来源:互联网 2022-12-01 04:00:03

【原平限行通告】关于“中考”期间道路限行的通告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限行的通告

关于重污染天气限行的通告

根据忻州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组会商研判,2021年12月31日起扩散条件较差,忻府、定襄、原平3县(市、区)将出现一次中至重度污染过程。按照忻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发布忻府、定襄、原平3县(市、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告》要求,根据《原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原平市定于2021年12月31日0时起(解除时间另行通知)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响应机制,现将有关限行规定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所有重、中型货车及散装物料运输车

二、限行区域

东起平安大街高速路口,西至152处前进西街口(不包括108国道),南至新郭下三岔路口,北至文殊大街范围内。

三、相关管理规定

对违反本通告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强行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处以罚款2000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特此通告

原平市局交通大队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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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重、中型货运车辆限行公告

为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确保我市城区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根据原平市局大队卡口数据分析研判,结合我市道路实际情况,经原平市局交通大队研究决定,从3月15日零时起对我市城区部分路段不再继续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所有重、中型货运车辆在限行区路段外环、京原北路(京原路平安街以北至外环)、平安东街(庆义久十字路口平安街以东至高速路口以西)、前进西街(云中路至152处十字路口)、京原南路(小集镇以南至新郭下三叉)行驶的,夜间20时至次日6时不再继续限行,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除外。

2、城区其它道路一律禁止通行,所有重、中型货运车辆继续实施限行区车辆优化通行措施。对重、中型货运车辆(包括运输各类生活物资、蔬菜、水果、肉蛋、奶、化肥、农药、种子、饲料、危险物品运输车等车辆)在办理通行证后方可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限行区范围内生产、生活必须通行车辆到原平市局交通大队办理通行手续。

3、重、中型货运车辆(含工程车、混凝土运输车、原平市重点工程运输车)不在规定时间、路线通行的车辆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法》第三十八条进行处罚(代码: 1344记3分、罚200元)。

原平市局交通大队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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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关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车辆限行的通告

根据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和中央气象台气象模式预报结果,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局相关部门会商预测, 22日为锋前天气,扩散条件较差,我省1+30区县将出现一次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另据忻州市大气办和气象部门会商研判,全市处于弱高压控制,扩散条件一般,忻府、原平、宁武相对湿度均在50左右, 12月22日扩散条件会更加不利,东部地区为3-4级扩散条件,会出现中至重度污染, 24日扩散条件继续转差。

为有效应对此次过程,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原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于2020年12月22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对我市城区车辆进行限行。

限行办法如下:

1、禁止高油耗、高排放车辆进入建成区道路行驶。城市主城区及以外3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过境重型柴油货车辆绕行城市最外侧环线。

2、城区内除大中型客车、出租车、新能源号牌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环卫车、清障车、邮政车、工程抢险车辆外,

22日限尾数1、2,

23日限尾数3、4,

24日限尾数5、6,

25日限尾数7、8,

26日限尾数9、0,

27日限尾数1、2,

28日限尾数3、4,

29日限尾数5、6,30日限尾数7、8,

31日限尾数9、0(车牌号尾数为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3、限行区域为:东至原太高速路、西至108国道(不含108国道)、南至新郭下、北至108国道外环段(不含外环段);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仅限晋H号牌车辆)按照限行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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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人民政府

关于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的通告

为加强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17号)《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厅关于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晋交运管发[2020] 178号)及《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20] 297号)文件精神,现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2月10日起,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禁止在原平市境内通行。

二、全市所有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所有人到所在地乡(镇、街道)报备,并到相关部门办理车辆淘汰手续,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领取补助资金。

特此通告

原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0日

关键词:原平限行通知原平限号原平单双号限行原平限行通知(限行时间+限行范围+限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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