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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服务对象

来源:互联网 2024-02-03 20:17:03

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服务对象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发放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2.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3.孤儿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6.残疾人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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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佐证材料 下一条:泰安市确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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